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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户口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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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户口如何处理

离婚户口处理的方式:当事人可选择不进行迁移,也可选择迁回原籍。且迁回原籍的,需向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向预备迁入辖区的户籍登记中心申请准迁,领取准迁证,最后,到原户籍地申请户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准备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准备离婚,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交由法院判决。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则由个人财产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离婚孩子的户口如何判

孩子的户口的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户口随母亲;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户口会落在与其生活的一方。小孩未满十八周岁,可由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年满十八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单独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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