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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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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

2、两者适用继承的范围不同。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

4、两者的客体不同。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归属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有什么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先死于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遗产其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代位继承的特征如下: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直系辈亲属;

3、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各的继承份额;

4、被代位人必须具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著作权的继承和承受有什么特点

著作权继承是继承人在着作权保护期间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

著作权的继承特点是:

1、绝对权。著作权继承不能变更登记,而且也没有交付。

2、双权利人。在继承完成后,著作权的所有权人成为了两个人,一个是著作人身权的所有权人,即作者;一个是著作财产权的所有权人,即继承人。

3、限制继承。继承人不能任意修改继承的作品。

著作权的承受是指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财产权在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其特点可以概括为:

1、著作权的承受主体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或国家

2、著作权的承受前提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

3、著作权的承受客体为:作品

4、著作权的承受内容为:财产性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法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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