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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前的财产转移怎么办

来源:网络

一、离婚之前的财产转移怎么办

遇到离婚之前转移财产的情况的,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护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注意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这样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就可以要求对方少分甚至是不分财产。

另外要注意,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房子

1、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

婚后购房,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如果房子在自己名下,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

2、婚后购房,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

婚后双方共同借款部分购房款,属于共同债务,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共有房产。婚后购房,双方借了全部或者部分购房款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3、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或全部首付款

婚后购房,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者全部首付款的,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认可并共同还款的,那么房屋就是共同房产,当然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如果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离婚男方拖着不离婚怎么办

首先,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绝无和好可能的,可由双方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其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且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赔偿,法院一般会判决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然后,如果有孩子,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由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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