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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外地的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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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外地的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离婚后抚养费还能变更吗

离婚后,因为情势的变更,子女抚养费也可以变更。

因为双方离婚后,对于抚养子女的一方来说,可能会遇到来自生活中的各种各样无法预见的新情况,比如实践中,很多婚姻家庭部经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学导致的教育费和生活费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经济索赔、年龄的增长而随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价因素导致原定抚育费不足等情形。此时,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会提出增加抚育费的要求。当然,如果双方能平心静气的就变更抚养费协商一致,是最好的结果。

然而现实中,由于抚养子女的双方已不具有配偶关系以及那种由爱到恨的感觉等诸多因素的萦绕,有时双方很难就变更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无法达成一致,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三、不给抚养费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小孩抚养费的强制执行程序有: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离婚而有所改变,即使一方没有钱来支付抚养费,那法院也会执行其其他的财产。而抚养费的数额也不是不变的,

现实中,根据子女生活学习的需要、当事人的经济收入水平等,是可以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增加或减少的。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女方外地的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上文已经做出了详细解答。虽然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很多,但这些都不能成为不给抚养费的合法原因。一旦因为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可以尽快向法院起诉。而过程中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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