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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不是一样的

来源:网络

一、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不是一样的

如果是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所以继承权是一样的,原则上平等分割遗产。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女儿出嫁后娘家的房产是否有权继承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房产有权继承,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遗产,如果遗嘱规定房产归女儿继承的,女儿可以继承,如果没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遗产。但是如果女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丧失继承权的儿女是否有悔过的机会

丧失继承权的儿女是否有悔过的机会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因为以下情形丧失继承权,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1)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2)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3)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如果是因为以下情形丧失继承权的,即使悔改也不能恢复: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是不是一样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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