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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起诉状交给谁

来源:网络

一、诉讼离婚的起诉状交给谁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工作日的任何时间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采用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起诉状需要交给法院,还要交纳诉讼的费用,提供相应的证据,并说明证据的来源,法院受理之后会先进行调解,无法调解的会进入庭审阶段,通过法庭辩论后下达离婚判决书。

二、如何离婚,如何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的具体流程是:

1.想要离婚的一方带着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和证据去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2.法院受理后,及时缴纳诉讼费;

3.接收被告的证据,并做好开庭准备;

4.参加法院组织的调解;

5.调解不成的,法院开庭审理;

6.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以及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况下,应当判决离婚。法院在开庭前应当进行调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诉讼离婚的起诉状交给谁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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