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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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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生活为止。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适当的增加,也可以适当的减少,是由本人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夫妻俩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若是有固定的收入,可以按月给孩子抚养费;若是没有固定的收入,可以按年给孩子抚养费。

二、登记离婚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1、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2、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3、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其中一方如果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申请的话,这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的,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些,就是涉及到诉讼离婚的情况,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况之下,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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