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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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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有哪些规定?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综上所述,对于汽车牌照,严格意义上来讲牌照不算个人财产或者是共同财产,比如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单独要求分割牌照的诉求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如果分割机动车,把机动车判给其中一方以后,直接办理行驶证的过户登记即可。

二、家暴能够要求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存在家暴情形的,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存续过程中,家暴行为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如果被家暴方提出离婚申请,法院在调解无效的前提下,应当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与此同时判决被家暴方获得相应数额的损害赔偿,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家暴能够要求损害赔偿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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