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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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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离婚的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一方起诉离婚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根据以上所讲,在判决离婚的时候,当事人一方如果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判令离婚。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决定离婚,首先要了解离婚的相关法律,认真阅读相关规定,避免一系列的问题和反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要求分手费的规定是什么?

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关系的发生出于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护。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青春的“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当然,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其是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它名义,都是能够的,法律并不禁止。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能够要求赔偿损失。”这一规定确立了对精神损害能够适用财产赔偿的责任形式,而且就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作了界定。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存在着法定过错的话,是能够要求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的,比如说能够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主张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允许的一种情况。至于是否能够要求青春补偿费的话,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作出判断。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起诉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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