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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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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是如何的?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一般为接待当事人;与当事人一起确定是否进行调解;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接触,做好调解与诉讼的双重准备。

1、接待当事人,倾听当事人讲述;收集、确认与案件相关证据;大致判断案件的结果;(这本身也是心证的过程,一定要注意倾听单方陈述所得出的结果有可能与真实事实有差距,这需要后期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以及仔细判别本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相关证据。)

2、与当事人一起确定是否进行调解;

3、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接触,做好调解与诉讼的双重准备;(案件至此,在律师心中对案件结果应该已经有相当确定的判断,同时要把这种判断结果明告知当事人。出于各个律师办案风格及当事人的性格的不同,对案件结果的负面与正面因素是如实、还是夸大、缩小地告知当事人,需要律师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4、进入结案阶段:调解结案或诉讼结案。

如果离婚案情比较复杂,且离婚当事人并不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那么此种情形下请律师处理离婚事宜就是必要的。由于律师处理纠纷通常是有偿的,故此公民委托律师处理离婚纠纷,需要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具体需要支付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离婚要求分手费的规定是什么?

在因恋爱婚姻纠纷而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分手费的案件中,双方的恋爱、结婚以及同居关系是一种自愿行为,在这样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赔偿等为理由显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举证同居关系的发生出于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护。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损失的话,双方都有损失,青春的“损失”是由于时间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对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对方赔偿也是不合理的。

当然,如果对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无论其是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其它名义,都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这一规定确立了对精神损害可以适用财产赔偿的责任形式,而且就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作了界定。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离婚的时候,如果对方存在着法定过错的话,是可以要求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理的,比如说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主张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允许的一种情况。至于是否能够要求青春补偿费的话,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作出判断。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流程是如何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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