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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效力区别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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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的效力区别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效力并不优于其他遗嘱,遗嘱的五种形式效力并不存在高低之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与其它的遗嘱,应当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但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的,以协议为准。

公证遗嘱并不优于其它遗嘱,一般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

二、公证遗嘱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对于公证遗嘱的是由公证部门对遗嘱的相关合法性进行审查后,认定其效力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并应当严格基于遗嘱的有效要件来进行办理,如果遗嘱本身就存在不合法的条件,那么是无法进行合法的公证处理的。

在我国的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如果是被继承人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但是,法律上没有规定遗嘱必须要办理公证,但是,办理公证的话,对于遗嘱当中的合法继承人来说也是多了一份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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