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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拆迁房可以立遗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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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拆迁房可以立遗嘱吗?

法律规定拆迁房可以立遗嘱,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合法房产的,被继承人是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处理拆迁安置房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立遗嘱的方式有哪些?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拆迁房屋的继承规定是什么?

对于拆迁房产是否可以继承的认定,是需要根据拆迁房产的是否属于个人财产来进行处理,遗嘱人可以对不属于自己的拆迁房产进行遗嘱处理,那么该遗嘱是无效的,是不可以发生继承效力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作价补偿与产权调换向结合。此种方式,系由拆迁人根据房屋评估价,向被拆迁人给付拆迁补偿款。同时,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安置房屋,按照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情况,向被拆迁人及被拆迁房屋内的户籍人员提供安置房屋,由购房人根据需要,在支付一定的价格后,向拆迁人购买。此等安置方式,与被拆迁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可以从拆迁人处直接获得利益,但是需要原拆迁房屋拆迁人的书面认可

法律规定拆迁房可以立遗嘱吗,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拆迁所得到的安置的房屋,或者是拆迁得到的而补偿的款项都是可以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订立遗嘱的。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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