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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子女能否要求以往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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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子女能否要求以往的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追讨抚养费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所以对于以住没有给付的抚养费,子女可以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子女抚养费怎么确定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

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

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

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

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

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综上所述,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需要从三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即子女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

只有从这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才能比较公正的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所以子女对于以往没有给付的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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