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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好的离婚纠纷怎么解决?

来源:网络

可以就离婚调解书提起再审。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制作的法律文书,一经送达,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调解书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调解协议内容合法为基础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点:

1、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包括程序自愿和实体自愿。无论是程序上的不自愿还是实体上的不自愿,均属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都可以据此提起再审。

2、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主要是指调解协议之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离婚调解开庭时间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听证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的长度不同。但是,法院立案到判决的时间也是审判期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法院适用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需延长,应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许可。与其他民事诉讼不同,离婚诉讼的主体是夫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处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问题的时候,如果是双方当事人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可以采取协商调解、和解或者是法院判决的方式处理,如果是采用调解的方式,调解书一审终审,之后不可上诉;如果是判决离婚的话,那么就是可以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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