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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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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包括: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套条适用,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

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

如:

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

如:

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存在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等情形时,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具体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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