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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办房产证加配偶名字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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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房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约定,所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以平均分割为原则。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依法进行分割。

  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3、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对于分割按揭房产,因为还存在继续偿还银行银行贷款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的分割房屋合同价值。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产,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同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6、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

  7、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如果是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同时该部分资产作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分割房产价值重应当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房产的,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不得索回。该部分资产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赠与时候明确声明是对夫妻其中一方的赠予的除外。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出资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共同借款的,作为婚后共同债务。当对于父母出资不能证明是赠与还是借款的,推定为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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