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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有保险如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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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在离婚时,共有保险的分割常常被忽略,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1、财产险: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2、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保险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1、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2、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又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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