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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什么条件下可以多分财产

来源:网络

  按规定,双方提出离婚并做离婚财产分割期间,如果另一方有以下情况,将影响财产分割:1、另一方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将共同购置的房产给变卖了的。2、另一方伪造了债务,比如串通第三人伪造债务。而且这两点都属于过错行为,另一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不过受害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离婚财产分割要遵循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个人的婚前财产;

  2、个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个人按遗嘱或赠与合同获得的确定为个人的财产;

  4、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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