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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婚前房产分割都有哪些规定呢?怎么办理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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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房产如何分割?

1、据名律师介绍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谁可以办理夫妻财产公证?

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

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三、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1、夫妻双方就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达成共识,明确其作用及法律后果,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拟定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2、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3、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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