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事实婚姻离婚子女应该如何判决

来源:网络

一、事实婚姻离婚子女应该如何判决

我国所有子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权分配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严重疾病。

4、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二、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想要争夺这类抚养全的当事人应积极的提供案件证明。证明自身更有利于抚养这类子女,子女如在10岁以上的,还应考虑这类子女的意愿。如子女想要和自己生活的,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处这类抚养权益的归属。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