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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补偿没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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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房屋补偿没钱怎么办?

离婚房屋补偿没钱的话就可能会被对方起诉要求强制支付,或者直到当事人有经济能力就需要立即支付补偿。因为只要法院判处了一定的应该交付的钱款,虽然暂时义务人没有能力支付,仍然可以请求法院给予执行,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待义务人有能力时恢复执行。权利人应请求给予执行。

所以,如果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补偿款的,但是对方又确实没有财产支付补偿款的那么可以由双方协商,毕竟事实就摆在那里,双方可以互相理解一下,即使法律强制执行对方也没钱支付,只有故意不支付的才能让法院的强制执行生效。

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离婚案件中房屋补偿款如何计算

审判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计算房屋补偿时,存在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统一裁判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于近日向各下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计算标准予以明确。

首先,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其次,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 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另外,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

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总之,夫妻一起住的房子在离婚时会被加以分配,如果夫妻不想把房子卖了折换成可以分成两份的现金的话,那就只能由一个人出钱获得整个房子,而出的这些钱就是要给没有房子的补偿,此时确定了方案后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也需要尽可能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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