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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不给办遗嘱公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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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处不给办遗嘱公证怎么办?

公证处不给遗嘱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可以问清楚其中的原因,如果资料不符合规定的重新整理资料,如果是无故不办理的,可以到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但我国继承法明确认可了遗嘱不一定非要经过公证才有效。也就是说,不经过公证的遗嘱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有效的。只不过在各种形式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也就是说遗嘱不经公证也有效,但有关处理房产的遗嘱,最好公证。

我国遗嘱的形式共有5种,除了公证遗嘱之外,还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一份有效遗嘱,应当包括:遗嘱人的情况、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具体处理方案、签名日期等信息。

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及清单、遗嘱草稿等材料。

遗嘱人必须单独当着公证员面在遗嘱上签名,公证员还将采用捺印、拍照、录音等方式确保遗嘱真实、有效。

二、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要怎么处理

(一)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嘱如无违反法律之处,遗嘱继承应优于法定继承。

在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嘱,必须首先要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方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在能认定遗嘱效力的前提下,必须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如按法定继承权公证则极有可能侵犯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二)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三种情况:

1、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又难以达成一致协议的,则遗嘱的法律效力必须经法院的审理方能确认,公证处无权仅凭几个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就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2、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虽有争议,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遗产分配协议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落实了协议的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依法定继承方式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遗产的分配份额依协议而定;

3、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无争议,且向公证处出具了无争议声明,只有在此情况下公证处才能直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此时出具的就是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决不能因为法定继承的结果与遗嘱指向的是同一人而采用法定继承方式出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证处是专门来为公民进行办理遗嘱公证或者是财产公证的,但在办理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如果公证处不给办理一定要咨询清楚原因,所以,不符合依据的法律不会保护,但只要合法的,就可以用法律来进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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