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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遗嘱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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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中的遗嘱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的规定在订立遗嘱时必须要是财产所有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行政院院会将通过《民法》亲属篇修正案,这次修正有攸关民众制作遗嘱切身课题。据了解,由于诸多名人过世,子女争产时都拿遗嘱内容真假对簿公堂,这次修正针对遗嘱制作,要求立遗嘱人不得用盖章、指印、十字等其他符号来替代,塬则必须亲自签名,以杜绝争议,因签名比盖章更真实,盖章可以伪刻印鑑,但签名可凸显个人特性。

二、没公证的遗嘱两年作废是否真实?

1.第一种情况是遗嘱当中对其他人有着遗赠的行为。对于这个遗赠的行为,不是到什么时候都有效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这个期限限制是给受遗赠人的。

我国的继承法当中已经明确规定了这样的情况,遗嘱当中如果有遗赠内容的话,受移送人必须在知道遗嘱,并且遗嘱发生效力之内的两个月之内,对于自己接受遗赠还是不接受移送作出明确的表示。

不管要不要,这份遗产,都必须向相关部门和遗产的分配者作出表示,如果两个月之后没有做出表示的话,就是默认为不接受遗赠。那么这份财产的所有权就不发生转移,由法定的继承程序来进行分配。

2.对于继承人的正常继承来讲,也是有着一定的时间限制,但是这个时间限制是提起诉讼的年限。

正常的继承人来讲,在知道遗嘱并且在遗嘱生效之后的两年之内,可以向相关责任人或者是侵权人提起诉讼。当然,这个两年的期限是指接受遗产继承的人知道了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时候开始计算的。在知道了之后的两年之内,可以合理地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两年之后没有合理的理由再提起诉讼的话,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在我国,任何的民事诉讼都有一个最长的诉讼期限是20年。关于遗产继承的诉讼同样也有着这样的期限,也就是说,在20年的时间内都可以提起诉讼,只不过这个20年的时间是在出现了一些意外情况,导致原告没有办法上诉或者是其他因素导致上诉困难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的。

遗嘱在订立时,都需要由财产的所有者按照自己的意愿独自处分,若是没有法律知识,那么也可以委托律师订立遗嘱。一般来说,若是在遗嘱订立之后,按照民法的规定,想要将遗嘱办理公证手续的,也需要聘请与该遗嘱分割无关的两个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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