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无效婚姻能否请求分割财产

来源:网络

遭遇婚姻不幸,表弟看上离异表姐,不料步入爱河不久还是为生活琐事上了法庭。近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就处理了这起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判决双方共同房屋一套归女方李女士所有,女方补偿男方3万元。接下来就随若悠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具体情况吧。

离异表兄妹“结婚”

出生于1974年5月的李女士,比表弟刘先生大一岁。李女士的母亲与刘先生的父亲是亲兄妹。

自小认识的两人长大后,分别按照农村习俗结婚生子。不料由于生活琐事,两人先后离婚。2007年3月20日,在农村陋习“亲上加亲”思想的影响下,他俩经人撮合办理了结婚登记。这样,表弟成了“丈夫”,表姐成了“妻子”。“结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其中刘先生出资3万元。但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感情平淡,并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

两次闹“离婚”

2012年4月12日,因两人动辄吵架,关系逐渐恶化,无奈的刘先生愤而提出“离婚”。经亲朋好友规劝,10天后刘先生申请撤诉。

去年5月20日,认为感情完全破裂的刘先生再次诉讼至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双方间的婚姻无效及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

麒麟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然取得结婚证,但是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无效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依照双方出资的情况进行分割。据此判决共同财产房屋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补偿刘先生3万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刘先生上诉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曲靖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刘先生认为共同生活期间该房屋的装修及家具属于其出资的主张,无证据证实,其上诉理由法庭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为您解答了相关问题,由此案例我们可知一定要谨慎结婚,如果婚姻无效其财产是不能像有效婚姻一样受到保护,如果您有相似的情况可以参照了本文,但是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若悠网也提供在线咨询,由专业律师律师针对您的情况给您具体的解决方案。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