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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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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债务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债务人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债务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债务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债务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债务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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