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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债妻子要不要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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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债妻子要不要偿还

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于借钱的男方突然去世,家人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法院一审判决30万元的夫债由妻子独自偿还。

5月31日,刘发生向五河法院提起诉讼,称村民赵明先后向自己借款30万元,于2011年2月9日出具欠条一张,约定每月给付利息7000元。谁知不久赵明因故突然去世,其家人对30万元的欠款不予认可,特请求法院判令赵明父母、妻子和儿子4名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名被告辨称:赵明已死亡,借款事实难以确定;赵明没有遗产,即使有遗产,被告也放弃继承。

经过庭审质证,法院认为:赵明向原告刘发生借款30万元,有借条佐证,可以确认。该借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被告赵明妻子没有证据证明该借款应由丈夫个人偿还,所以应对该借款承担清偿责任。其他3名被告明确放弃继承,对赵明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原告主张按约定支付每月7000元利息的请求,因该利率没有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被告赵明妻子应偿还给原告刘发生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每月7000元从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判决履行时),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其他3名被告不承担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800元,也由被告赵明妻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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