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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购房产欠债引发纠纷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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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子的时候很多人不能够一次性付清全款,于是就向银行等借了钱。后来夫妻两个人要离婚,彼此就有可能会对这笔欠债产生了争议,不确定它的性质。那么,因购房产欠债引发纠纷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关注若悠网,了解更多知识。

因购房产欠债引发纠纷可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换言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是以个人还是双方的名义签订合同,只要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综上所述,夫妻一方为购房以个人名义向他人所借的款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

1、该经营活动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

2、经营收益是否共享

即使夫妻另一方没有同意,但是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认亦可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因购房产欠债引发纠纷可不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生活中买到的房屋应该算是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要对这笔债务进行协商,看看采取哪种方式进行分配才最好。因购房产欠债引发纠纷该怎么做,请您都来若悠网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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