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夫妻共同财产的确定和分割

来源:网络

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总归怕有遗漏之处,因此,留出个布袋口供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因此,实践中难以把握。为此,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注意了,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

首先,什么是投资?汉语大词典说,投资(Investment)投资是指创造新资产的过程。那么,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不是“投资”呢?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是不是“投资”呢?一方婚前的储蓄,是不是“投资”呢?……毕竟,以上各种情况都存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我想,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并不简单吧。

其次,什么是“收益”?是专指增值部分,还是包含本金?运用好这一条,对于分割处处理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至关重要,如果操作得好,“不劳而获”就会变成现实,毕竟,司法解释不能包揽一切,总能给法官和律师以施展“才华”的余地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户头上了。但“应当取得”怎样理解呢?以什么为标准进行衡量呢?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当然也存在什么是“应当取得”的问题。

4、对军人在财产分割方面的特殊保护。

军队稳定关系国计民生,因此,不仅对于军婚做特别保护,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而且在财产分割时,对于军人也有特别的规定。

解释(二)十四条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又规定,“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为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5、对于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票的分割如何处理?

一般法院处理的方式是,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价格基准,若协商不成,在查清具体数目后,法院确定一个基准日作价折算成人民币分割。若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时,(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据坚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涨幅趋势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这在实践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需要灵活掌握。比如,现在有些外资公司,为鼓励员工好好安心工作,以未上市较低价格转让给员工股票,在员工离婚时,该部分股票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肯定不能按购入价分割,而市值又不好确定。因此,也可按股份数额分割。债券、基金分割办法也是如此。

6、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离婚时如何分割?

这不单单是婚姻法所能解决的问题,而且,在实际处理时,法院还要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

其一: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其二,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的情况。解释(二)十六条规定: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同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实践中处理涉及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耗费时间和精力较长,法律问题涉及相对也较为复杂,往往法院的判决还要等公司的股东决议,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难已把握,因此,是律师发挥作用的地方。

7、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应该说,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的基本处理原则是与第十六条公司股份处理基本相同。但由于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同,特别是公司法规定,公司股权只能转让,不能抽资,而合伙企业可以退伙退资,因此,允许是合伙人一方退伙,由法院处理退伙资产,这一点与公司股权处理不同,其他各点相同。

8、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

因为不涉及到第三人权益,故处理起来相对简单。解释(二)十八条规定:

1)如果一方要企业的经营权,要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取得企业一方补偿另一方。

2)双方如果都要企业经营权,由双方竞价,按出价高的竞价额给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愿经营企业的,一般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之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如果尚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9、婚前租承公房,婚后房改购为产权房的处理?

解释(二)十九条已明确,不论产权证记载是哪一方的名字,均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0、对房屋现价有争议的处理?

1)双方均要房,法院组织竞价;

2)一方得房一方得款,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

3)双方均不要房子的,由原告、被告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11、离婚时,没有取得房产证,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争议的房产的产权证还没有发放,人民法院要么告之当事人申请中止审理,待产权证发放下来再作处理;要么先判使用权归属,而后产证下来,再由争议方另行起诉要法院处理。

解释(二)这样的规定,是有道理的。法院不能处理产权不明的财产归属,更不能加以分割。

12、父母出资为夫妻购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认定?

对于该出资,解释(二)规定:

1)结婚登记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应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2)结婚登记后,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意:以上两种情况,若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