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来源:网络

一、对一方恶意毁损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的处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夫或妻一方出于恶意或其它非法目的,毁损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致使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贬损或夫妻丧失对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这不仅是对另一方合法财产权的侵犯,也激化了矛盾,影响了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对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笔者认为,对上述规定中的“离婚时”,应做广义解释,只要一方有侵占夫妻共同财产或使夫妻共同财产贬损的故意,无论在离婚诉讼前还是在离婚诉讼中实施上述行为,都应该适用这一法律规定。这样解释,有利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因为有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前即做了充分的准备,已经将夫妻共同财产毁损或处分,如果将上述规定的时间仅仅限定在离婚诉讼中,有准备的一方当事人则可以规避法律、逃避制裁。

对于被毁损或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该财产如果保留到现在的价值计算,将二分之一以上至全部价款分给未毁损或处分财产的一方。通过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方法对恶意行为人进行惩治,既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也可以使受害一方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和保障。

二、对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期间取得或支出财产的处理

现实生活中,男女登记结婚后,往往并不随即共同生活,而是为共同生活做些准备,如购房、购置家电等。准备就绪后,才举行婚礼并公开共同生活。在婚礼举办之前,除夫妻为共同生活及婚礼所准备的住房、物品由双方共同出资外,双方的其它财产常常还是各自独立的。

对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结合实际的乡约民俗。从法律上看,这期间双方当事人已经是夫妻,夫妻这种身份关系已经确立;从现实情况看,双方还未共同生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还未真正建立起来。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后尚未共同生活即离婚,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归各自所有,支出的财产原则上不再分割;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物品或一方出资购置的物品,原则上按所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