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共同财产

来源:网络

有人认为,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了贷款,而且房屋也是双方共同使用,并且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为的行为,因此整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处理。也有人认为,婚前一方给付的部份房款及房屋增值价值应属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份及增值部分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婚前一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小霞与小亮于2003年10月结婚,小亮于婚前购置了黄埔大道的一套房产,二人结婚后一直共同供楼还贷,从2003年10月至2011年10月,八年间,小霞共还款10万元左右。后来由于性格不合,二人矛盾不断,长期分居。小霞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小亮支付补偿款40万余元(包括供楼款及增值部分)。

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该房产是小亮婚前购买,属其个人财产,应归小亮所有。但该房屋是向银行贷款所买,购买后一直向银行还贷,婚后发生的供楼款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小亮应按已发生的供楼款项二分之一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补偿给小霞。

律师观点: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毫无疑问,该房屋应当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配偶一方享有债权,夫妻双方存在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的权利。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