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吗

来源:网络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需要二人都同意才能处置,那要是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可以请求对方赔偿吗?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事件经过】

赵某与丁某2006年8月结婚,2009年7月以丁某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2007年12月丁某在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马某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于马某,并进行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2013年3月赵某与丁某离婚,方知房屋被擅自转卖。

【根法律解读】

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如赵某与丁某未有其他约定,则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所以,丁某在没有获得赵某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擅自处置涉案房屋,其与马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并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且已经登记的,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所以,如马某是善意的并以合理价格有偿取得,且已经变更登记,则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马某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赵某只能向丁某请求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