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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症情侣身故之后房产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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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强(化名)和周倩倩(化名)是一对幸福的情侣,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并相恋,于2004年开始生活。在这所充满挑战和机遇的大城市中,他们相互扶持相互鼓励,为了属于他们自己的幸福一起努力着。经过几年的打拼,他们二人有了一些积蓄,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位于西二旗的房子,登记在了女方周倩倩名下。但是不幸来的太过突然,就在他们开始筹划的问题时,周倩倩在公司例行体检中检查出患有肝癌。虽然积极治疗,但是由于发现太晚,癌症已经扩散,原本的幸福生活就被无情的病魔打破了。周倩倩患病期间,男友苏强不离不弃,始终照顾着她,并且希望可以和周倩倩正式登记结婚,并举办一场完美的婚礼,完成周倩倩一直以来的愿望。但周倩倩深知自己的病情难以长久陪伴苏强,不想因为自己耽误他,所以不断劝说苏强跟她分手,甚至以自杀相威胁。最终苏强妥协,以同居关系纠纷将周倩倩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因被告周倩倩身体状况不佳难以到庭,法院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将开庭地点定在了医院。开庭过程中,双方要求法庭主持调解。周倩倩与苏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登记在周倩倩名下的位于西二旗的房产归苏强所有,剩余未偿还的贷款由苏强自行偿还;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苏强给付周倩倩房屋折价款五十万元。调解书生效后不久,周倩倩病情恶化,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周倩倩去世后,其父母在处理女儿后事时发现了调解书等相关材料,他们认为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基本情况不属实,并且提出在开庭审理期间,周倩倩因患癌症已经有严重智能和意识障碍,不具有应诉能力,并且周倩倩和苏强没有结婚,其房产不应当算为共同财产。于是周倩倩的父母向法院申请了再审,要求归还购房资金90万元。

法院经再审查明,案件开庭地点确系医院病房,经与周倩倩的主治医生核实,不能证明周倩倩开庭时意识不清。周倩倩的父母出示的住院病历、查房记录等证据既未直接亦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周倩倩在开庭当天意识不清、不具有诉讼能力,也无法证明调解并非出于周倩倩本人自愿。因此,周倩倩父母申请再审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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