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夫妻单方抵押房产是否有效

来源:网络

夫妻单方抵押房产是否有效?

上饶县市民张燕女士来电咨询:我朋友张某与丈夫徐某婚后购买房屋一套。因感情不和,2008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2007年6月,徐某私自以该房屋作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向信用社贷款5万元用于经商,结果全部亏损。因无力还款,信用社将徐某与张某一并诉至法院。请问张某是否应共同承担该笔贷款?

上饶县法院答复:张某不应承担该笔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徐某用房产抵押贷款时,并没有征得张某同意,房产抵押登记缺乏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虽办理了抵押登记,但缺乏抵押必备条件,此抵押合同为无效合同。

其次,徐某的贷款属于个人行为,应由徐某承担该笔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可以认定,该笔债务为徐某个人债务。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