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该怎么分

来源:网络

农村自建房屋起争议时作为共同财产该怎么分

阿桥与小霞(均化名)家住附海,两人结婚20多年竟闹起了离婚,今年,两人更是为了分割自建农村房屋,闹上法院。近日,法院依法对该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1991年,阿桥与小霞结婚,婚后不久,女儿出生,2000年刚过,两人又生育了一个孩子。老二出生第二年,阿桥与妻子决定改善住房条件,新建一幢楼房。于是,两人向政府申请建房,并顺利建造了三间三层楼的新房。一家四口生活在新房内,日子过得也快。去年,阿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小霞离婚,一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准许两人离婚,还未成年的老二由妈妈小霞抚养,但对家庭共同财产未作处理。  

夫妻离婚后,两个孩子都与小霞共同生活。今年1月,小霞以自己和两个孩子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前夫阿桥就三间三层楼房进行分割。小霞三人认为,该三间三层楼房系家庭共同财产,他们理应享有四分之三的份额。庭审中,小霞三人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要求判令该房屋归其所有,并愿按照房屋的评估价依四分之一比例补偿阿桥。阿桥辩称:该房屋系本人与小霞的夫妻共同财产,建房时两个小孩处于被抚养状态,所以没有权利参与份额分配。此外,不同意小霞三人将楼房按照价款补偿的主张,要求按实物分割。该涉案房屋经过某房地产公司评估得出,该房地产总价为60余万元,其中宅基地价值30余万元,建筑物及装修价值为29万余元。  

法院认为:该房屋建造及装修时,两孩子均未成年,无法证明有出资行为,故该部分由小霞与阿桥按夫妻共有财产各半享有;房屋宅基地系小霞及两个孩子与阿强四方共同申请,故该部分由四方各享受四分之一,为此阿桥可折价销售补偿款22万余元。由于涉案房产难以分割,且目前由小霞三人居住,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考虑,该房产可归小霞三人所有,由小霞三人按照房屋的评估价依比例折价补偿阿桥。“本案中,楼房系原被告共有财产,由原告方居住,且难以按实物分割,故对其依法评估,并折价补偿阿桥的做法比较妥当、合理。”该案判决后,法官告诉记者:《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且土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一并转让,即所谓的“房随地走”原则。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