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离婚多年后前妻又要分房产怎么办

来源:网络

离婚可能会涉及到有关财产的分割,这也是比较难解决的,其中分房产这类事件也是在此之中比较常遇到的。那么,应当如何对离婚房产进行分配呢?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离婚的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情介绍:离婚多年后前妻又要分房产怎么办

李升和张红1998年结婚,一年后他们有了一个女儿。女儿出生不久,单位又分给李升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2001年5月份,李升拿出2万元,同时以自己的工龄作为出资购买了房子的产权。

2003年7月份,李升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中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李升抚养,张红每月给付生活费200元,房子由李升居住。

2008年3月份,张红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双方又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张红抚养,李升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但房子归属没有约定。

今年3月份,李升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来张红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李升名义购买的房子。

法庭开庭时,李升称,当年房子是单位分给他的,自己拿了2万元购买了产权,房子应当归自己所有。另外,夫妻已经离婚10年,现在张红提出要求分割房子,已经超过法定时效。房子购买时,夫妻出资才2万元,如果当年张红要补偿,自己可以给她1万元,可这10年后她主张平均分割,由于房子涨价了,自己按现价给她一半,确实也有点“冤”,显失公平。

张红说,房子虽然是单位分给李升的,但按当时的分房条件,如果李升没有结婚,是不可能分到这个房子的。另外,房子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产权,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2003年离婚时,当时仅仅约定房子由李升居住,自己并没有放弃房子中属于自己的部分财产权利。

法院判决:离婚后多年前妻要求分房,丈夫应将房产折价补偿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鉴定部门对该房子的价值进行鉴定,结论为该房子的现价值为人民币58万元。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房子归李升所有,李升给付张红补偿款人民币29万元。

律师说法:单位分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在离婚案件中,解除婚姻关系后子女抚养不再是案件的主要矛盾,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实际居住人情况,本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由法院作出判决。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