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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子一方卖的能善意取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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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当中我们都知道夫妻之间拥有着共同财产,而一般在对共同拆产经行处理的时候往往都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才可以进行,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会出现夫妻一方不通知另外一方擅自处理财产的情况发生,比如对于房屋进行买卖,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不知情可以算作善意取得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夫妻房子一方卖的能善意取得吗

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有房屋,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实际上,夫妻一方出售共有房屋的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也是可以的。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善意取得应当具备下列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看到既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双方就都有权利进行买卖处理,之所以在平时通知对方一起协商是为了家庭的稳定以及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当然对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没有所有权的一方没有权利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理,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可以咨询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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