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个人财产婚后消耗,离婚时能要求对方补偿吗

来源:网络

小张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较好,在结婚前就购买了彩电、冰箱等家电。在与小霞结婚后,这些价值1.6万余元的家电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但经过几年的使用,有些家电已经毁损。最近,小张与小霞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小张认为毁损的家电是他婚前个人财产,却是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损坏的,所以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但这一要求被小霞拒绝了。请问,婚前财产在婚后生活中毁损,可用共同财产抵偿吗?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那些家电应属小张个人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所以,小张要求夫妻共同抵偿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