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离婚转移财产 伪造债务案例

来源:网络

【案例】

张某(男)与刘某(女)于1997年结婚,孩子10岁,婚后张某与她人长期同居,经常殴打刘某,刘某到张某单位多次反应,双方关系十分紧张,2007年6月张某起诉刘某要求离婚,刘某也答应离婚。在财产方面,张某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根据掌握的线索,查到张某有110万元存款,正准备冻结存款之际,张某提前转移走了110万元存款。张某意识到自己隐匿和转移财产行为已经败露,急忙撤诉。

次日,刘某反过来起诉张某要求离婚,并要求追究张某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这两次诉讼,我是刘某的代理律师,本案正在审理。

第二次诉讼情况:

原告:刘某

被告:张某

诉讼请求:1、离婚;2、将所有财产分给原告;2、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5万元;4、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经过三次庭审,仍未审结。

被告答辩理由:1、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2、110万元是借朋友做生意的,钱赔了,要求原告承担部分债务;3、被告要求抚养孩子。

【律师分析】

1、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被告张某答辩说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这很显然是在撒谎和拖延,因为被告起诉在先,且原告有被告家庭暴力和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依法应当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2、关于110万元存款:原告提供了被告存款明细,被告提供了借条。可以说双方举证都不完善,原告应当继续举证夫妻合理收入来源,被告应当继续举证做生意赔钱了等。双方都在进一步搜集证据。

3、关于孩子抚养权:既要征求孩子的意见,又要考虑平时是哪一方照顾孩子多,哪一方抚养对孩子身心健康更好等因素。

4、关于精神赔偿:被告家庭暴力和与他人同居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赔偿原告精神损失。

该案正在审理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我隐去了双方当事人的真是姓和名,适当变更了部分案情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