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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女方要孩子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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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育,分手后还要交抚养费吗

我是男方,和女方没有结婚,女方在产下女儿后就不曾照顾过孩子。现在要和我分手,我能否向她提出赔偿或让她交抚养费呢?要是起诉她,我能赢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件》第3条,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第8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按照你的情况,若是孩子和你一起生活,你可以要求对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这点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若是起诉,在抚养费方面,法院是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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