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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可以拒付子女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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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那么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失业后可以拒付子女抚养费吗?详情请阅读本文了解。

网友提问:

两年前,由于苦劝丈夫宋某戒赌未果,我与其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6岁的女儿随我生活,宋某按800元/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不久前,宋某所在公司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部分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员10%,宋某恰在其列。宋某随之因为没有另行寻找工作,而处在失业状态,但其持有公司给付的数万元离职经济补偿金,每月也能够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自被裁员之后,宋某借口自己没有工作、生活压力大,不顾我的再三催要,就是拒绝继续承担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请问:失业了,就可以不用抚养子女吗?

律师解答:

宋某虽已失业,但照样必须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一方面,失业不能改变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必须无条件承担的法定义务。不管父母有无经济收入、经济收入如何、收入是否发生变化等,都不能作为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同样,宋某也不得以被裁员、失业为由,将自己排除在抚养义务人之外。另一方面,失业不能免除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即姑且不论宋某被裁员、失业后,曾从公司领取数万元离职经济补偿金,每月能够领取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并不等于没有收入来源,也不等于不具备负担能力,即使确实出现困难,也只能是适当降低支付标准,而不得拒绝支付。如果宋某固执己见,你完全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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