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兄弟姐妹间相互扶养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网络

平辈之间是存在着扶养一说的,兄弟姐妹间的扶养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也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情,那么,关于兄弟姐妹间相互扶养要满足什么条件您了解多少呢?今天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吗?

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在普通状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益义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条件和特定状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当然,法律对兄弟姐妹间扶养义务的规定,主要是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来肯定的,由于他们是血缘关系最亲密的同辈旁系血亲。对于半血缘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以及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情形,其相互之间也将产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益义务关系。

2、产生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要满足什么条件?

(1)弟、妹须为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如果弟、妹曾经成年,虽无独立生活能力,兄、姐亦无法定扶养义务。

(2)父母曾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这里包含了两种状况,一是父母均曾经死亡,没有了父母这一第一次第的抚养义务人。如果父母一方尚在且有抚养能力,仍应由尚在的父或母承当抚养义务。二是父母均尚在或一方尚在但没有抚养能力,比方父母在不测事故中致残没有了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便产生了由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扶养弟、妹的义务。

(3)兄、姐有负担能力。在前述两项条件具备时,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并不必然发生,只有这项条件也具备时,即兄、姐有负担能力时,才产生扶养弟、妹的义务。

3、产生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要满足什么条件?

(1)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如果兄、姐虽缺乏劳动能力但并不短少经济来源,比方遭到他人经济上的捐助或自己有可供生活的积蓄的,则不产生弟、妹的扶养义务。同时,如果兄、姐虽短少生活来源,但有劳动能力,兄、姐可经过自己的劳动换取生活来源,在此状况下,弟、妹亦无扶养兄、姐的义务。需求阐明的是,婚姻法确立的这一条件与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肯定的条件有所差异。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兄、姐“丧失劳动能力、孤独无依”,婚姻法规定的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首先,“缺乏劳动能力”比“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要宽,这使兄、姐更容易获得被扶养的时机。其次,缺乏生活来源比孤独无依涵盖面更大。比方兄、姐的配偶尚在,很难说是“孤独无依”,而“缺乏生活来源”使得兄、姐的配偶尚在但短少生活来源时,也能得到弟、妹的扶养。

(2)兄、姐没有第一次第的扶养义务人,或第一次第的扶养义务人没有扶养能力。比方兄、姐没有配偶、子女,或兄、姐的配偶、子女曾经死亡或配偶、子女没有扶养能力。如果兄、姐的配偶尚在或有子女且有扶养能力,应由这些第一次第的扶养义务人承当扶养义务。

(3)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这里包含两方面的要素,一是弟、妹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的。这表明在弟、妹未成年时,父母曾经死亡或父母无抚养能力,兄、姐对弟、妹的成长尽了扶养义务。按照权益义务对等准绳,弟、妹应承当兄、姐的扶养义务。二是弟、妹有负担能力。若无负担能力则不负扶养义务。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