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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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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夫妻二人感情如何的不好,或者是离婚形同陌路,但是孩子是他们永远都的无法切断的纽带。但是在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了纠纷,那该怎么办?现在就让小编将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告诉给大家吧!

一、关于抚养权问题

1、对于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一般都坚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哪一方对子女的成长有利,法院则一般会判给这一方。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其它情况一般会判给经济好的一方。

4、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成年(18周岁)前的抚养费。

二、优先抚养的条件

(一)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

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三)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1)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

《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2)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

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三、关于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套条适用,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如: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

以上的信息希望能帮到遇到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问题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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