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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由老人抚养着其是否有权起诉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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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老人帮儿女带孩子在时下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那么,这种帮扶是否是老人的法定义务?如遇自己子女一方去世或子女与对方离婚,但孩子依旧由老人抚养着,其是否有权起诉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求赔偿?

通州法院审结一起无因管理纠纷案件,老人在儿子去世后帮忙抚养孙子,起诉前儿媳获赔偿。

对小李这个小孩来说,父母离婚已是对他幼小心灵的沉重打击,但更让人感慨的是,他的父亲李先生在2005年因病去世。亲生母亲已嫁人,再去找她已不大可能,而且也未必会被接纳。因此,对小李的抚养责任随后自然而然落到了李先生的父亲老李的身上。

但老李已经年过六旬,而且是个农民,只能通过打零工等取得一些微薄收入,而且没有多少积蓄。结果可想而知,老李自己的生活本就没有太多保障,现在又多了一个人,要承担孙子的学费、生活费等各项费用。

儿媳有法定抚养义务应支付相应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中老李对小李的抚养照顾,事实上构成了无因管理。张女士作为小李的母亲,有责任抚养小李,但因其重组家庭并生育小孩,不便照管,那么其对老李的代为照管就应承担给付相应支出的责任。

此外,因截至2014年2月26日,小李已年满十八周岁,属于不再需承担法定抚养义务的成年人,故法院最终判决张女士给付老李自2013年至2014年2月26日之间为小李所支出的费用26000元。

本案特殊的地方在于:被扶养人的父亲去世,母亲改嫁,依照长久以来形成的习惯,被扶养人自然留在爷爷家。但从本案可以看出,父母出于习惯帮儿女代养子女,虽有传统习惯的因素,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父母并无这一法定义务,而且父母此时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独自抚养显然不合法也不合理。

当子女的让老人带孩子时,最好主动提出支付足额抚养费,不能让老人在该享受天伦之乐时背上沉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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