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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失踪后是否还需要承担小孩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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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丈夫失踪四年再次出现,带回来个第三者。本案中的当事人对婚姻没抱期望,但是,当事人不知能否以孩子的名义要求丈夫提供抚养费。律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

案情

她是南宁人,他是横县人。19年前,她和他相识,两人走进婚姻殿堂,育有一女一儿,一家四口曾经生活幸福美满。4年前,他突然失踪。从此,抚养两个孩子的重担就落在了她的肩上。最近,她才得知,丈夫竟然在外面“有人”了。19年前,经别人介绍,南宁的她认识了横县的他。婚后,两人在南宁做点小生意,日子过得还不错。之后,两个孩子相继出生,家里经常充满欢声笑语。但是,如今丈夫已经另有新欢,当事人认为再维持夫妻名义已没有任何意义,但丈夫却始终不肯见她,她不知道怎么办。李女士说,她最担心的是孩子,但不知能否以孩子的名义要求丈夫提供抚养费。

律师解答

律师认为,如果不离婚,李女士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进行起诉,要求丈夫提供抚养费;如果决定离婚,则可以“丈夫下落不明”为由,在户籍地或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同时可要求丈夫承担一定的抚养费,法院找不到人会以公告送达来解决。至于婚内的抚养费问题(4年担负抚养孩子),则不好主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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