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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应怎样搜集‘小三’的证据

来源:网络

法律咨询:

我老公这几年都基本不回家,不管我和孩子。他在外面有好几个女人,还有一个女人曾经联系过我,说我老公欺骗她的感情。我现在很痛苦,决定离婚。我多次咨询,得到的答复都是说我应当搜集我老公有第三者的证据。我想问问,到底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我老公有外遇呢?

律师回复:

所谓证据,是指已经发生的事件所留下来的痕迹,凭借这些痕迹我们可以去还原事实,判定是非。既然证据是一种“痕迹”,那么证据在我们搜集它之前就已经客观存在。具体到每一个案件,会根据事实的发生有不同的证据。民事诉讼证据类型大致有以下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因为你现在碰到的这类事情隐蔽性比较强,搜集证据比较困难。根据常见的情况,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搜集证据:1、书信、日记等;2、通话清单、短信;3、照片、录音、录像;4、证人证言;5、当事人自己的陈述等。另外,在不同的案件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其他的证据,需要当事人自己用心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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