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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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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作为独特的生命个体,正处于人生成长的黄金时期,对其一生起着决定性的意义。然而,处于特殊阶段的未成年人在不断的社会化过程中,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下往往容易出现错误社会化的倾向,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近年来,我国对防止青少年犯罪采取了许多强有力的措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犯罪率还是呈逐年递增趋势,并呈现出低龄化、残暴性、团伙性和智力化等诸多新情况和新特点。如何更好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成为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也成为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挽救失足青少年不能仅凭司法机关的一已之力,这需要学校、家庭、相关部门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使那些“边缘少年”、“问题少年”回归正常轨道、健康成长。日前,连云港市妇联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市近五年以来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并初步探索了各职能主体和妇联组织在其中的作用发挥及应对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总体趋势。

五年以来,连云港市辖区内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802人,占犯罪总人数的7.8%。其中2010年未成年犯罪人数456人,占当年全市全部罪犯总数的9.16%;2011年未成年犯罪人数423人,占当年全市全部罪犯总数的8.07%;2012年未成年犯罪人数396人,占当年全市全部罪犯总数的7.97%;2013年未成年犯罪人数297人,占当年全市全部罪犯总数的6.81%。不满16周岁的犯罪人数为94人,占犯罪总人数的0.41%。非监禁刑适用率为50.8%,重新犯罪率为1.2%,女性未成年犯罪人数为2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1.6%。共同犯罪率为30.8%。从数据分析来看,虽然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及犯罪率在下降,但是也呈现出多样化、共同作案、低龄化等特点。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但亦有多样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罪名大多为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此外,未成人年人犯罪案件类型有了新的动向,出现了吸毒、贩毒、强迫卖淫、传播淫秽物品、诈骗、绑架罪等犯罪类型。

2、共同作案占比高,团伙犯罪日趋明显。未成年人盲目随从,易拉帮结派,在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往往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尤其是抢劫案中,大多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其作案地点一般选择在学校附近或自由市场等繁华地段,所采取的作案手段通常是言语威胁或拳打脚踢等行为,多数是由流氓行为或不良恶习而发展演变为犯罪行为或持械抢劫作案。

3、犯罪主体年龄越来越小,呈低龄化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条件的改善,信息媒介传播作用的发挥,未成年犯罪的年龄已经由上世纪80年代16.7岁下降到14.5岁,甚至更早,但是,由于处于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大多年幼无知,做事容易冲动且手段残忍,无所顾忌,往往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此外,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偏低,普法教育范围过窄,也造成了未成年人不知法、不懂法,从而没有守法的意识,并在年龄上呈现低龄化的特点。

4、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均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未成年犯罪人年龄层次相对集中,大多为16至18周岁,初中及以下为主要群体,农民比例最高,无业人员或学生犯罪亦比较突出,尤其近两年来学生犯罪数量有所增加。绝大多数为男性。他们中许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过早离开校园,缺乏必要的道德和法律教育,法律知识十分贫乏。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

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人格特征等,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1、自身原因,缺少法律意识和对生命的敬畏心理。

青少年正处于一个独立性和依赖性、自觉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时期,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尊心在增强,但什么是正确的幸福观、友谊观、英雄观、自由观等还不是很清楚,片面性很大。一些青少年自身价值观扭曲,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养成了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由于自身性格存在缺陷,心理发展尚不成熟,加上自身生活需要得不到满足,欠缺法制观念等,一旦受到外界影响,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调研过程中不难发现,犯罪嫌疑人基本都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但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不知道犯罪的严重性,对生命缺乏敬畏,认识不到其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及行为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

还有一方面是来自于学生间的攀比,使一些家庭贫因的学生产生自卑、畸形心理,走至极端,而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从近年来的刑事犯罪案件看,因为贫困而导致的未成年在校生犯罪已成为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尤其在财产型犯罪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他们文化偏低,缺乏对事物应有的分辩能力,同时又处在盲目模仿、心里因素极不稳定这样一个特殊的生长发育期。因此,在诱惑和陷阱面前,往往很难把握自己。

2、家庭原因,教育方法不当以及教育环境缺失。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庭教育思想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得当,家庭环境是否和谐,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家庭因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方式不合理。一是娇宠溺爱。中国特有的独生子女政策,使现在的独生子女享受三代宠爱,他们是家庭中的“小皇帝”、“小公主”,溺爱养成了其任性、自私的坏脾气。当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是寻求解决的办法,而是遇事退缩,用辍学、欺骗家长、离家出走等极不理智的办法来摆脱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长疏于管理,很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沾染不良的风气,于是在不良青年的教唆下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二,监护不力。有的家长或忙于事业、或沉迷网络、麻将等放松了对子女的教育,对子女的行为举止不加干涉或干涉甚少。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孩子自由散漫、恣意妄为、不计后果的性格,最终在逆反心理的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方式简单。无视子女正常的自尊和独立的人格,对他们行为粗鲁、动辄教唆打骂,形成了孩子残忍、粗暴的性格。很可能导致孩子用暴力来发泄对家庭、家长的不满,并最终堕落为犯罪;第四,家长素质偏低。由于家长文化素质、世界观、价值观的原因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明显的失误。

(2)重智育轻德育的结果。许多中国父母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对子女的学习期望过高、要求过严,把所有的希望都放在孩子身上。一旦成绩不理想,家长会表现出强烈的失望和责备现象。家庭教育注重了智育,却忽略了德育,使子女的道德教育一片空白。在极度的压抑下,幼小的未成年人极易冲破道德的底线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特殊家庭的原因。所谓特殊家庭,是指离婚家庭、留守儿童家庭、隐性家庭、重组家庭等,为孩子犯罪的发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第一,不完整家庭,即离婚、一方或双方父母亡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不完整。在这种环境下,由于缺乏家庭完整的爱,未成年人具有自卑、自闭、早熟、冷漠、残酷等社会畸形心理,从而造成未成年人性格上的缺陷,容易产生报复心理,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第二,隔代家庭,又称断层家庭,即由于父母外出打工等原因导致对未成年人教育和监护的责任由隔代承担。这种角色的变化,拉大了父母与孩子在空间上的距离,使父母子女间难以相互理解和沟通,产生信任危机。同时在隔代家庭中,由于长辈现代知识的匮乏、正确教育观念的不足、教育理念的落后,都不利于未成年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家庭观的形成,使预防未成年人问题在特殊情况下先打开了缺口。

(4)家长及朋辈群体潜移默化的影响。有的家长或者身边要好的同学、朋友言行不端正,生活方式、兴趣爱好等不健康,无形中为未成年人树立了反面的榜样,成了未成年人竞相模仿的对象。在未成年人好奇心理的驱使下,效仿行为一步步深陷犯罪的泥潭不能自拔。

3、学校原因,教育方向偏离以及监管力度不够。

学校是未成年人的第二家庭,是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掌握做人的行为规范的场所。但是,由于学校的教育方面的不足,致使学校成为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又一重要因素。其主要表现在:

(1)法制教育的缺失。学校在追求升学率的同时忽略了对“德”的培养。学校坚持“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观,不但忽视了学生的道德教育,也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在学校要么成了真空地带,要么流于形式,应付了事,过于简单敷衍。由于法制教育的形式主义,导致学生对法律知识极度匮乏,法律意识甚为淡漠。

(2)传统教育的消极影响。受应试教育的支配,造成学校一切教学活动都服务于升学考试的现状。对教学课程的不合理安排,使学校生活单调乏味,学生成了分数的奴隶,因此很多学生会出现厌学情绪。另外,学校中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学习差的学生往往受到歧视,其他方面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个性发挥,容易使这类学生产生消极悲观心理,从此自暴自弃,最终滑入犯罪的深渊。

(3)学校心理教育的滞后性。现在的未成年人,由于受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养成了过分依赖、娇宠、自以为是、心理承受能力差等心理。由于未成年人学生面对着中考、高考等重大考验,压力特别大,滞后的心理成熟过程会不断遭遇现实危机。因此,在未成年人学生遭遇到现实危机或困难时,老师应给予积极的启发、教育、关心和爱护,而不是一味的埋怨和指责,帮助和引导孩子身心一步步走向成熟,逐步增强其承受力和抵抗力。

4、社会原因,社会道德滑坡以及预防力度不够。

首先,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随之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等不良倾向。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传统道德理念一再被冲击,给世界观、人生观正在形成的青少年带来不利的引导。其次,网络不良信息影响和自身沉迷网络不能自拔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另外,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大众传媒等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等有损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这种受污染的社会环境对涉世未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负面消极影响。与此相对应的是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实施力度不够,还存在形势主义,面上还存有死角,没有激起青少年学习法律的自觉性。

三、解决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几点建议。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既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又是一个迫在眉睫的棘手问题,单存的帮教、规劝起不到彻底根治的效果,对这一时期犯罪的预防应当是齐抓共管,动用社会上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完善立法、建立专业机构,全社会分工协作,严把可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各道关口。

一是采取联合机制。动员全社会,建立起一套完备的预防、监督、管理机制,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国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应予以矫正,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矫治过程中,家庭、学校、社区应当紧密配合、通力合作,给予这类孩子更多的呵护和关怀,明白他们的过错并不完全由自己促成,家庭、学校、社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应该加大未成年人的教育力度,家长和亲属则要注重亲情的回归,给他们弱小的心灵足够的温暖和尊重,教化机构不仅仅是在教化过程中发挥主动作用,去除其司法矫正的特性,更应该是人性化、公益化的。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生动的教育活动,采取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文化知识等教育,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做好保护性的预防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工作,切实树立和强化未成年人权益特殊保护的司法理念。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最大化。在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积极实行感化教育,认真执行不公开审理案件,与成年人分押、分教、分管等规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做好社区教矫治工作,发挥社区的积极能动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悔过自新的环境。

四是家庭责任。家庭是社会中的基本单位,更是未成年人赖以生存的土壤,父母应该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家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未成年人父母要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学习科学家教方法,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良好的品德修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帮助孩子树立起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志向,使他们能够免受社会不良风气和现象的侵染。另外,家长还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多和老师沟通、联系,第一时间掌握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同时老师也能够及时了解到学生的家庭环境及思想动态,有利于家校双方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对学生的不良倾向和错误行为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五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后的社会教化及帮助。相关部门在做好帮助教育工作的同时,更要注意鼓励机制的建立。未成年人所处人生阶段正值人性的不确定期,多种方式的教育可以保证未成年人可以在其中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途径。同时,担负教育、教养的部门还要注意到法律知识的普及、未成年人良好习惯的养成以及生活技能的培养。在教育、感化的过程中切不可压抑未成年人对新生事物的好奇,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鼓励他们勇敢面对生活,勇于承认错误,勇于担负责任。

四、妇联组织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妇联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妇联组织长期致力于家庭文明建设,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家庭文化、家庭美德、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等多项工作,宣传文明和谐的家庭理念,树立表彰文明和谐的家庭典型,大力营造家庭和谐、邻里和睦、健康生活、奉献社会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程度的提高。近年来,连云港市妇联联合司法、公安、综治等部门,以不良少年、失足少年、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等为工作重点,以抓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为切入点,扎实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就妇联组织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更好的发挥作用,我们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一是加强机制建设,形成关爱网络。各级妇联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主动协调公安、司法、综治等力量,成立“未成年人零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基层建立法制学校和巾帼关爱志愿团,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责任,构筑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网络。同时,强化社区和民间组织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的功能发挥。整合社会资源,提供良好的“社区文化”支持,引入社会团体及民间组织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思想教育问题,推动和谐家庭帮助欠和谐家庭的活动,使之组织化、日常化。组织专业的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队伍,运用专业社会工作的方法,强化社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有效地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二是加强家庭教育,缔造文明和谐。努力推进家庭教育的科学化、系统化。要通过办好家长学校、创建五好文明家庭、遵纪守法光荣户等多种形式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地教育和保护子女,履行监护责任。深入开展和谐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的创建活动,以文明礼仪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为切入点,以和谐教育的理念和方法培养文明青少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三是加强走访调查,建立长效机制。为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可以选派退休妇联干部、基层老妇代会主任与老党员巾帼志愿者,采取主动开展综合调查、主动上门家访、主动与不良少年约谈、主动帮助失足少年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建立相关工作台账等措施,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中存在的各种不良苗头和倾向,及时进行规劝引导,并做好跟踪回访工作,确保每个未成年人都能远离犯罪,健康茁壮成长。

四是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守法意识。借助“三八”维权周、“6.26”国际禁毒日等重要契机,组织辖区内学生参加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安全交通等方面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妇联工作人员可以深入社区矫正中心,与被矫正人员面对面交流谈心,及时捕捉他们的思想动向,有效促进失足青少年的浪子回头,重新做人。

五是加强阵地建设,优化社会氛围。针对未成年人思想活跃、活泼好动、可塑性强等特点,妇联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之家”等妇儿活动阵地作用,添置少年儿童喜爱的课外书籍、文体活动器材等,邀请“五老”人员开展“未成年人禁入网吧”、普法讲师团走乡村、进学校等活动,加大社会正能量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帮助未成年人自觉抵制各种丑恶社会现象影响和网络不良诱惑。连云港市妇联今年3月份成立的“娘家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除了日常接待调处婚姻家庭矛盾外,还提供婚恋指导、和谐幸福家庭经营之道,针对青年男女举办婚前培训班,培训的内容不仅涉及夫妻相处、婆媳相处之道,而且增加了如何科学育儿、教子的相关知识,对父母及准父母进行经营家庭、缔造和谐、子女教育等培训,把好把牢家庭教育的第一道关口。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希望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携手共创,对有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感化,对已犯罪未成年人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接纳,对全社会所有的未成年人构建一个纯净、和谐、优良的社会环境,呵护我们的花朵健康茁壮成长,共同沐浴改革发展的和煦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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