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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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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在婚姻中长期受到父母与老婆之间的矛盾纠纷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而变淡了,这时候男方就提出了离婚,而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时候男方想要做诉讼途径。那么,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可以吗?若悠网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可以吗?不一定。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呢?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精神病人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吗?

精神病人拥有离婚诉权具有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因此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予以明确: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益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在依法变更监护关系取得监护权后,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上述解释中可以看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出离婚诉讼,在程序上,首先要进行监护关系的变更,即由配偶作为监护人依法变更为由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进行监护,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出离婚之诉。

在男方起诉女方离婚遭到对方拒绝而无法顺利成功离婚时可以找律师,若悠网可以给你提供这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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