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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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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广域化,社会流动人口也日益增多,许多人都存在户口和居住地各不相同的情况,甚至夫妻双方各居一处,加上户口所在地,就涉及到三处地方,然而当流动人口中出现离婚问题、特别是起诉离婚的情况时,起诉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吗?下面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诉讼离婚的含义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

诉讼离婚的流程包括四种情况:

1、有二审的情况: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的情况: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的情况: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情况: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三、起诉离婚地点确定的相关规定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吗,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这个问题还是要视情况而定,包括双方离开住所地的时间,经常居住地的位置,双方是原告还是被告的角色,是否在国内居住,是否失踪或被监禁,是否有军人身份等等方面,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相应的离婚地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一步的需求,可以咨询若悠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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