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协议离婚后是否还可以向前夫要求损害赔偿

来源:网络

我与前夫均出生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由于家境贫寒。为了补贴家用,前夫于2003年春节后到南方打工。开始我们鸿雁传书,电话往来,感情很好。但自从2005年春节他从南方回来开始,他便无缘无故与我吵闹生气,并发展到互相打骂的地步。由于感情越来越不合,我们便于2006年5月底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2006年11月初,我一个朋友告诉我说,我前夫在2004年3月在广州打工期间,红杏出墙,与一女子好上了,大约在2004年5月初便已开始同居。我一听方知前夫与我离婚的真正原因,心里非常难过。我听人说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可现在我们已经协议离婚半年多了,还能向他要求损害赔偿吗?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之规定,你前夫在你们离婚前与他人同居,离婚时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现在你们已经协议离婚了,你在离婚时,又由于不知情而没有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是否可以再要求损害赔偿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之规定,你在离婚时既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又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因而你有权向你前夫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你可以向你前夫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