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 > 婚姻

离婚协议书有没有效力

来源:网络

【案情】

蔡某与戴某于2003年7月登记结婚,双方感情尚可。近两年来,因戴某怀疑蔡某与其他异性交往密切,导致夫妻关系不睦。2010年3月,蔡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戴某离婚,后撤回起诉。此后,夫妻关系未有改善。戴某因怀疑蔡某与某男关系密切,而与该男发生争执,并由派出所接警处理,戴某因此还对蔡某实施了殴打。2010年7月,蔡某戴某一同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后因戴某反悔双方未能办理离婚登记。蔡某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戴某离婚,按照离婚协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戴某对蔡某不信任导致夫妻感情不睦,已无和好可能,依法应准予蔡某与戴某离婚。蔡某要求按照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由于该协议是以协议离婚为前提,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协议不能当然作为法院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直接依据。遂判决准予蔡某与戴某离婚,财产依法重新分割。

【点评】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并不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而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生效要件,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法院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显示全部
名人名言排行
若悠最新标签
有哪些 合同 交通事故 离婚 养老金 多少钱 方法 标准 财产 社保 公司 有什么 减肥 多久 工伤 条件 是怎样 吃什么 债务 宝宝 治疗 孩子 规定 广告语 工资 原因 协议 夫妻 功效 民法典 流程 做法 宣传语 一个月 食物 怎么处理 养生 孕妇 纠纷 取保候审 运动 基数 医保 离婚后 时间 劳动合同 责任 赔偿 员工 症状 抚养费 如何处理 法院 女性 个人 女人 怀孕 老人 有效 口号